⒈ 出售爵位。漢初,民得爵位后可以出賣。后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。
⒈ 出售爵位。 漢 初,民得爵位后可以出賣。后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。
引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“帝加惠:令諸侯毋入貢,弛山澤,減諸服御狗馬,損郎吏員,發倉庾以振貧民,民得賣爵。”司馬貞 索隱引 崔浩 曰:“富人欲爵,貧人欲錢,故聽買賣也。”《后漢書·皇甫規傳》:“﹝ 孝順皇帝 ﹞又因緣嬖倖,受賂賣爵。”《新唐書·張茂昭傳》:“吏部員外郎 裴夷直 劾曰:‘ 克勤 骫有司法,引庇它族,開日后賣爵之端,不可許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