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解送。
引明 王瓊 《雙溪雜記》:“﹝ 山東 真定 巡撫﹞皆撫馭無方,皆差官校拿解赴京。”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保甲·漁埠編?!罚骸安槌稣姹I報官,或即行拿解?!?br />《林伯渠日記·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七日》:“業去電 唐參謀長 圭良,查明拿解中央,聽候懲辦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