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驛站。古時官府所設為遞送公文者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條件的機構。
引《元典章·臺綱二·體察》:“邊關備御不如法,及河渡都水監、漕運司、軍器、鋪驛、倉庫、和買等事,并所部內應有違枉,并聽糾察?!?br />《元史·兵志四》:“中統 元年詔:‘隨處官司,設傳遞鋪驛,每鋪置鋪丁五人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