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評議事情。
英appraise things through discussion;
⒈ 職官名。 漢 置廷尉平,與廷尉正、廷尉監同掌決斷疑獄。 魏 晉 改稱評, 隋 改為評事,屬大理寺。 清 末廢。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,其中亦設有評事。
引《隋書·百官志下》:“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,增正員為六人,分判獄事。置司直十六人,降為從六品,后加至二十人。又置評事四十八人,掌頗同司直,正九品?!?br />宋 高承 《事物紀原·三省綱轄·評事》:“漢宣帝 地節 三年,初置廷尉左右評。 魏 晉 無左右,直曰評。 隋煬帝 始曰評事。”
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御史差》:“順治 時,用部主事、中書舍人、行人、評事博士,假御史銜巡按?!?/span>
⒈ 職官名。漢設立廷尉平,隋改為評事,為評決刑獄的官吏,到清末才廢除。
⒉ 由行政法院設立,掌理審判行政訴訟事物,其地位相當于普通法院的推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