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平地處理案件;斷案。
引《漢書·谷永傳》:“平刑釋寃,以理民命。”《晉書·天文志上》:“宮門左星內(nèi)二星曰大理,主平刑斷獄也。”宋 蘇洵 《族譜后錄》上篇:“至 周,有 忿生 為司寇,能平刑以教百姓, 周公 稱之。”明 唐順之 《禮部郎中李君墓志銘》:“雖職專平刑,而澤之及人,不獨(dú)鞫訊讞論間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