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庶子地位同于嫡子。
⒉ 謂締結婚姻。
⒈ 謂庶子地位同于嫡子。
引《左傳·桓公十八年》:“并后、匹嫡、兩政、耦國,亂之本也。”
杜預 注:“庶如嫡。”
楊伯峻 注:“匹嫡,庶子同於嫡子。”
《晉書·禮志中》:“兩后匹嫡,自謂違禮,不謂非常之事而以常禮處之也。”
《宋書·后紀傳論》:“太祖 之傾惑 潘嫗,謀及婦人; 大明 之淪溺 殷姬,并后匹嫡,至使多難起於肌膚,并命行於同產(chǎn),又況進於此者乎。”
⒉ 謂締結婚姻。
引唐 吳兢 《貞觀政要·論禮樂》:“自 有魏 失御, 齊氏 云亡,市朝既遷,風俗陵替, 燕、趙 古姓,多失衣冠之緒, 齊、韓 舊族,或乖禮義之風。名不著於州閭,身未免於貧賤,自號高門之胄,不敦匹嫡之儀,問名唯在於竊貲,結褵必歸於富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