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批回”。
⒈ 亦作“批回”。糧物、人犯等送達(dá)時(shí)上級官府給的批示回文。見“批迴”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補(bǔ)遺·戶部·江南白糧》:“各項(xiàng)料物,有索取銀四百餘兩,乃得批迴者矣。”
《古今小說·沉小官一鳥害七命》:“卻説 沉昱 在路,饑餐渴飲,夜住曉行,不只一日,來到 東京。把段疋一一交納過了,取了批回。”
清 梁紹壬 《兩般秋雨盦隨筆·侯元經(jīng)》:“﹝ 侯元經(jīng) ﹞年五十,官 江 左縣丞,解餉戶部,為庫吏需索,不即予批迴, 侯 大窘。”
⒈ 上級回復(fù)下級的批示公文。元·李行道也作「批回」。
引《灰闌記·第三折》:「哥哥不勞分付,只要到府時(shí),早些打發(fā)我批回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二六·沈小官一鳥害七命》:「將畫眉給還沈昱,又給了批回,放還原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