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公正而嚴酷。
引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戊部第六章:“既上承千萬年之舊俗,中經數千年之禮教,下獲偏酷之國法,外得無量數有強力之男黨共守此私有獨得至樂之良法,惟有協力維持,日筑之使高,鑿之使深,加之使酷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