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領導書寫或作出批示,要求有關部門照辦的便條。
英instruction note;
引《人民日報》1984.8.31:“在市長、副市長的家里,一些來頭很大,拿著高級領導批條的不速之客連袂而至,使得市領導難以應付?!?/span>
⒈ 大陸地區指上級官員所下的條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