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陪從祭祀。
⒉ 附祭,配享祭祀。
⒈ 陪從祭祀。參見“侍祠”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禮部一·舊制一廢難復(fù)》:“太廟陪祀,止用五品以上尊官。自吏科都給事中 夏言,以加四品服俸求陪祀,上下其議,部覆不許。”
⒉ 附祭,配享祭祀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補(bǔ)遺·禮部·議革張浚祀》:“按 高宗 崩時(shí)將祔廟,史官 楊萬里,宰相 周必大 輩,凡號理學(xué)大儒,俱欲以 張浚 配,獨(dú)翰林學(xué)士 洪邁,謂宜以 趙鼎、呂頤浩 陪祀。”
⒈ 古代官階較低的官員不得侍于上側(cè),只能在壇下陪國君遙拜,稱為「陪祀」。
例如:「祭典時(shí),他要參與陪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