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征收厘金稅。
引清 薛福成 《籌洋芻議·利權(quán)四》:“自巨寇竊發(fā)以來,軍餉告匱,始立榷釐之法。古之人有行之者, 漢 之算緡, 唐 之除官錢, 宋 之頭子錢,其意皆相同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