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權宜之策草擬國書。
引《漢書·匈奴傳下》:“又 高皇后 嘗忿 匈奴,羣臣庭議, 樊噲 請以十萬眾橫行 匈奴,季布 曰:‘ 噲 可斬也,妄阿順指!’於是大臣權書遺之,然后 匈奴 之結解,中國之憂平。”顏師古 注:“以權道為書,順辭以答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