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寬赦過錯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
引《后漢書·方術傳下·華陀》:“佗 方術實工,人命所懸,宜加全宥。”《資治通鑒·宋太宗雍熙元年》:“若命有司窮究,則 廷美 罪不容誅。朕止令居守 西洛,而 廷美 益怨望,出不遜語,始命遷 房陵 以全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