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臣子奏章,如蒙天子同意,則寫“可”字,謂之“請畫”。
引《資治通鑒·陳臨海王光大元年》:“頊 因囚 師知,自入見太后及帝,極陳 師知 之罪,仍自草敕請畫,以 師知 付廷尉,其夜,於獄中賜死。”胡三省 注:“請畫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