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真心。
⒉ 實情;真相。
⒊ 清代死刑判決的一種。謂認定罪行屬實,將付諸執行。與緩決對言。
⒈ 真心。
引《管子·形勢解》:“與人交,多詐偽無情實,偷取一切,謂之烏集之交。”
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“齊 人多詐而無情實,始與臣等建此議,今皆倍之。”
金 王若虛 《君事實辨》:“宋 主征 李煜 ……初出師,撫 曹彬 背曰:‘會取,會取。彼本無罪,只是自家著他不得。’此則情實之語也。”
⒉ 實情;真相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主不審其情實,坐而患之,馬猶不肥也。”
《史記·呂不韋列傳》:“於是 秦王 下吏治,具得情實,事連相國 呂不韋。”
《宣和遺事》前集:“其人略無一語,亦無痛楚之色,終不肯吐露情實。”
梁啟超 《暴動與外國干涉》:“此種情實,本甚顯淺,今以彼言之嘵嘵也,故一是正之。”
⒊ 清 代死刑判決的一種。謂認定罪行屬實,將付諸執行。與緩決對言。 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康熙 二十二年, 圣祖 御 懋勤殿,召大學士、學士等入,酌定在京秋審情實重犯。
引圣祖 取罪案逐一親閲,再三詳審。其斷無可恕者,始定情實。因諭曰:‘人命事關重大,故召爾等共相商酌。情有可原,即開生路。’”
清 龔自珍 《升平分類讀史雅詩自序》:“本朝死刑別二等:曰情實,曰緩決。又有情實而不予勾者。”
⒈ 真心真意。
引《管子·形勢解》:「與人交,多詐偽無情實,偷取一切,謂之烏集之交。」
《韓非子·解老》:「所謂處其厚不處其薄者,行情實而去禮貌也。」
⒉ 真相、實際情形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「主不審其情實,坐而患之,馬猶不肥也。」
《史記·卷八十五·呂不韋傳》:「于是秦王下吏治,具得情實,事連相國呂不韋。」
⒊ 罪狀確實。
引《六部成語注解補遺·刑部》:「情實:犯罪者已經審訊明確罪情已實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