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簡得要。謂高顯重要的政務。謂地位顯貴、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。(文字)明白簡要。
⒈ 清簡得要。
引《書·周官》“夏 商 官倍,亦克用乂” 孔 傳:“禹 湯 建官二百,亦能用治,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。”
⒉ 謂高顯重要的政務。
引《三國志·吳志·王蕃賀邵等傳評》:“賀邵 厲志高潔,機理清要。”
《初學記》卷十一引《宋泰始起居注》:“王言之職,總司清要。”
⒊ 謂地位顯貴、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。
引唐 韓愈 《永貞行》:“郎官清要為世稱,荒郡迫野嗟可矜。”
宋 趙昇 《朝野類要·清要》:“職慢位顯謂之清,職緊位顯謂之要;兼此二者,謂之清要。”
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司文郎》:“今以憐才,拔充清要;宜洗心供職,勿蹈前愆。”
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七節:“孝宗 見 朱熹 說:‘十多年沒見你,你也老了;應當給你一個清要的官做,不要再去管州縣。’”
⒋ (文字)明白簡要。
引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雜文》:“傅毅 《七激》,會清要之工; 崔駰 《七依》,入博雅之巧。”
⒈ 清高顯要。
引《宋史·卷二六七·張洎傳》:「學士之職,清要貴重,非他官可比。」
《京本通俗小說·錯斬崔寧》:「說這魏生年少不檢,不宜居清要之職,降處外任。」
⒉ 清楚簡要。
引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雜文》:「及傅毅七激,會清要之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