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欽恤”。
⒈ 見“欽恤”。亦作“欽卹”。謂理獄量刑要慎重不濫,心存矜恤。
引語本《書·堯典》:“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!”
南朝 宋 劉彧 《寬刑詔》:“朕務(wù)存欽卹,每有矜貸。”
唐 白居易 《止獄措刑策》:“至若盡欽恤之道,竭哀矜之誠,使生者不怨,死者不恨,此五者恤刑之法也。”
宋 曾鞏 《代太平州知州謝賜欽恤刑獄敕書表》:“臣與被德音,當(dāng)宣上意,惟盡哀矜之理,庶符欽恤之心。”
明 李東陽 《送顧天錫員外審刑山西》詩:“況奉欽恤詔,正當(dāng)蠲滌辰。”
⒈ 語本指對刑戮之事謹(jǐn)慎恤憫。
引《書經(jīng)·舜典》:「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」
唐·白居易〈許季同可秘書監(jiān)制〉:「今季同以明慎欽恤理刑獄,以文學(xué)博雅掌圖籍。」
《宋史·卷一九九·刑法志一》:「州郡獄疑上請,法寺多所舉駁,率得不應(yīng)奏之罪,往往增飾事狀,移情就法,失朝廷欽恤之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