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減省刑罰。
⒉ 猶輕典。
⒊ 輕罪。
⒈ 減省刑罰。
引《韓詩(shī)外傳》卷三:“省事輕刑,則痿不作。”
《宋書(shū)·沉攸之傳》:“今皇上圣明,將相仁厚,約法三章,輕刑緩賦,年登歲阜,家給人足。”
⒉ 猶輕典。參見(jiàn)“輕典”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崔寔傳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撻者往往至死,雖有輕刑之名,其實(shí)殺也。”
唐 杜甫 《題鄭十八著作丈故居》詩(shī):“可念此翁懷直道,也沾新國(guó)用輕刑。”
宋 王安石 《漢文帝》詩(shī):“輕刑死人眾,喪短生者偷。仁孝自此薄,哀哉不能謀。”
⒊ 輕罪。
引《文選·任昉<齊竟陵文宣王行狀>》:“未嘗鞠人於輕刑,錮人於重議。”
呂向 注:“言人有輕刑者,寬而不問(wèn)。”
⒈ 不重的刑罰。
引《商君書(shū)·去彊》:「國(guó)彊,重重而輕,輕刑至事生,國(guó)削。」
⒉ 減省降低刑罰。
引三國(guó)·魏·曹丕〈議輕刑詔〉:「廣議輕刑,以惠百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