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減省刑罰。
⒉ 猶輕典。
⒊ 輕罪。
⒈ 減省刑罰。
引《韓詩外傳》卷三:“省事輕刑,則痿不作?!?br />《宋書·沉攸之傳》:“今皇上圣明,將相仁厚,約法三章,輕刑緩賦,年登歲阜,家給人足?!?/span>
⒉ 猶輕典。參見“輕典”。
引《后漢書·崔寔傳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撻者往往至死,雖有輕刑之名,其實殺也?!?br />唐 杜甫 《題鄭十八著作丈故居》詩:“可念此翁懷直道,也沾新國用輕刑?!?br />宋 王安石 《漢文帝》詩:“輕刑死人眾,喪短生者偷。仁孝自此薄,哀哉不能謀。”
⒊ 輕罪。
引《文選·任昉<齊竟陵文宣王行狀>》:“未嘗鞠人於輕刑,錮人於重議。”
呂向 注:“言人有輕刑者,寬而不問?!?/span>
⒈ 不重的刑罰。
引《商君書·去彊》:「國彊,重重而輕,輕刑至事生,國削?!?/span>
⒉ 減省降低刑罰。
引三國·魏·曹丕〈議輕刑詔〉:「廣議輕刑,以惠百姓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