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枉法。參見:曲法。
⒈ 曲法:枉法。
引《周書·史寧傳》:“嘗出,有人訴州佐曲法, 寧 還付被訟者治之。”宋 范仲淹 《再奏進前所陳十事》:“為天下官吏,不亷則曲法;曲法則害民。”清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志一》:“神正直而聰明,亦必不以所愛之故,曲法庇一騶。”
⒉ 麴法:征酒稅的法律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四》:“昭宗 世,以用度不足,易京畿近鎮麴法,復榷酒以贍軍。”
⒊ 釀酒制曲的方法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七》:“凡醖用秔、糯、粟、黍、麥等及麴法、酒式,皆從水土所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