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虧欠租稅等。
引《舊唐書·宣宗紀》:“今后凡隱盜欠負,請如官典犯贓例處分。”宋 王溥 《唐會要·逃戶》:“天下諸郡逃戶,有田宅產業,妄被人破除,并緣欠負租庸,先已親鄰買賣,及其歸復,無所依投。”宋 包拯 《領陜西漕日上殿》:“竊見轄下州軍諸色人等,係積年欠負官物錢帛斛斗等,共約二萬貫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