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受糞之器,即俗謂馬桶之類。清,同“圊”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王府》“掌王之燕衣服、衽席、牀笫,凡褻器”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:“褻器,清器、虎子之屬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蓋 漢 時名廁為清,故謂受糞之器為清器。清器即行清,謂以木為函,可移徙者,通謂之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