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或占據。
例竊據要職。
英usurp;
⒈ 亦作“竊踞”。用不正當手段占據。
引唐 劉長卿 《吳中聞潼關失守因奉寄淮南蕭判官》詩:“關中 因竊據,天下共憂慄。”
《新唐書·哥舒翰傳》:“祿山 雖竊據 河朔,不得人心。”
宋 蘇軾 《乞罷宿州修城狀》:“意謂恐有盜賊竊據,以斷運路。”
《清史稿·簡修親王雅布傳》:“迨赴 吉安,以重兵圍城,而 韓大任 竄逸,竊踞 寧都,復擾 萬安、泰和,不能擊滅。”
鄭觀應 《盛世危言·墾荒》:“故 俄 人不費一兵,不折一矢,泰然而竊據之。”
⒈ 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據。
引《新唐書·卷一三五·哥舒翰傳》:「祿山雖竊據河朔,不得人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