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侵害欺凌。
⒉ 侵吞欺騙。
⒈ 侵害欺凌。
引《韓非子·解老》:“人君者無道,則內暴虐其民,而外侵欺其鄰國。”
唐 韓愈 《黃家賊事宜狀》:“德既不能綏懷,威又不能臨制,侵欺虜縛,以致怨恨。”
元 《寶嚴寺圣旨碑》:“不以是何人等,無得於寺內安下,侵欺搔擾作踐,及不得將寺僧騎坐馬匹奪充鋪馬。”
⒉ 侵吞欺騙。
引宋 歐陽修 《乞一面除放欠負》:“及正身已沒,配流不在,攤在妻男及干繫人處理索,自來催納不行者,不以有無侵欺盜用,并特與除放。”
《元典章·戶部六·鈔法》:“備細數目從實一一計點,打算完備,造賬冊保結呈省,若有侵欺、失陷、短少,就便枷鎖,立限追徵。”
《明律·戶律·倉庫》:“凡倉庫務場局院,庫秤斗級,若雇役之人,侵欺借貨,移易係官錢糧,并以監守自盜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