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起復。古代官吏有喪,服未滿而起用。
⒉ 指服滿而起用。
⒈ 猶起復。古代官吏有喪,服未滿而起用。
引《元典章·吏部·新吏》:“舊例居喪奪情起服之官,或是朝廷顧問儒臣,或是必用耆舊。”
⒉ 指服滿而起用。
引《古今小說·吳保安棄家贖友》:“仲翔 起服到京,補 嵐州 長史,又加朝散大夫。”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九回:“席面上同座的,有兩個京官:一個是主考,請假期滿;一個是都老爺,丁艱起服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六四回:“瞞著你,是伯娘的主意,説你起服那一年,伯娘和你説過好幾遍,要回去娶媳婦兒,你總是推三阻四的。”
⒈ 舊制父母之喪,三年期滿,除去孝服,稱為「起服」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·第一七回》:「好歹在家里,安安分分的讀書,用上兩年功,等起了服,也好去小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