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喪服名。為五服之一。服用粗麻布制成,以其緝邊縫齊,故稱“齊衰”。服期有三年的,為繼母、慈母;有一年的,為“齊衰期”,如孫為祖父母,夫為妻;有五月的,如為曾祖父母;有三月的,如為高祖父母。
⒈ 喪服名。為五服之一。服用粗麻布制成,以其緝邊縫齊,故稱“齊衰”。服期有三年的,為繼母、慈母;有一年的,為“齊衰期”,如孫為祖父母,夫為妻;有五月的,如為曾祖父母;有三月的,如為高祖父母。參見“五服”。
引《儀禮·喪服》:“同居,則服齊衰期,異居,則服齊衰三月?!?br />《史記·趙世家》:“趙武 服齊衰三年,為之祭邑,春秋祠之,世世勿絶。”
《資治通鑒·唐玄宗開元七年》:“禮,父在為母服周年, 則天皇后 改服齊衰三年。”
清 袁枚 《新齊諧·鬼買兒》:“鬼來駡曰:‘此系齊衰,孫喪祖之服。我嫡母也,非斬衰不可。’”
⒈ 一種喪服,次于最重的斬衰。以粗麻布制成,因其縫齊,故稱為「齊衰」。分為一年、五月、三月三種。祖父母喪、妻喪、已嫁女的父母喪,服期為一年;曾祖父母喪,服期為五月;高祖父母喪等,服期為三月。見《儀禮·喪服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