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祭祀時供神的酒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酒正》:“大祭三貳,中祭再貳,小祭壹貳,皆有酌數;惟齊酒不貳,皆有器量?!?br />鄭玄 注:“齊酒不貳,為尊者質,不敢副益也?!?br />賈公彥 疏:“齊酒所祭祀,非人所飲,故不副益之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齊酒尸所飲,主於尊神,故尚質不副益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