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強予”。
⒉ 古代國家將土地授民耕種,若其人強壯,治一夫之田尚有馀力,則復予之田,稱為“強予”。
⒈ 亦作“彊予”。古代國家將土地授民耕種,若其人強壯,治一夫之田尚有馀力,則復予之田,稱為“彊予”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:“﹝凡治野﹞以時器勸甿,以彊予任甿。”鄭玄 注:“彊予,謂民有餘力,復予之田,若餘夫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