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簽注意見貼在正文上的字條。
引宋 張耒 《明道雜志》:“楊大年 奉詔修《冊府元龜》,每數(shù)卷成輒奏之,比再降出, 真宗 常有簽貼,有少差誤必見。”明 胡應(yīng)麟 《詩藪·宋》:“﹝ 真宗 ﹞命 楊億 修《元龜》,屬 陳彭年 校覈誤處,必加簽貼。”附貼字條。 宋 蘇轍 《論黃河?xùn)|流札子》:“近因訪問習(xí)知 河 事之人,頗得其實,采畫成圖,隨事籤貼,指掌可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