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天子親自祭告。
⒉ 被害人親自提出控訴。
引《孔叢子·巡守》:“天子將廵守,必先告於祖禰,命史告羣廟及社稷、圻內(nèi)名山大川。告者七日而徧。親告用牲,史告用幣。”
引《清律·戶律·戶役》“凡祖父母、父母在,子孫別立戶籍、分異財產(chǎn)者,杖一百”原注:“須祖父母、父母親告乃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