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朞周”。
⒉ 猶期服。服喪一年。亦借指近親之喪。
⒊ 一周年。
引唐 高彥休 《唐闕史·鄭少尹及第》:“大和 二年,頗有籍籍之譽,以主文非再知舉,試日果有期周之恤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》:“丁丑,詔削奪 多遜 官爵,流 崖州,并徙其家,期周以上親悉配遠裔。”
引清 方苞 《七思·三姊》:“年逾二紀兮復愆期,入贅朞周兮始授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