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欺誑。
引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“上使御史簿責 魏其 所言 灌夫,頗不讎,欺謾。”《漢書·杜周傳》:“宏 奏 隆 前奉使欺謾,不宜執法近侍。”宋 蘇軾 《次韻毛滂法曹感雨》:“一朝涉世故,空腹容欺謾。”清 曾國藩 《復賀耦庚中丞書》:“今之學者,言考據則持為騁辯之柄,講經濟則據為獵名之津,言之者不怍,信之者貴耳,轉相欺謾,不以為恥。”
⒈ 說假話哄騙人。也作「欺騙」。
引《漢書·卷八·宣帝紀》:「上計簿,具文而已,務為欺謾,以避其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