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納谷于官府,以買官或贖罪。
引《史記·平準書》:“始令吏得入穀補官。”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一:“漢 人入仕,有以貲為郎者, 司馬相如、張釋之 是也。有入錢入穀賞以官者, 卜式、黃霸 是也。”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三編第四章第二節:“﹝ 漢 政府﹞又賣武功爵,新置武功爵十一級,各級爵位有一定的價錢……以后,又規定了入谷補官的辦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