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填詞法。謂改變原字聲調,以使音律和諧。
⒈ 填詞法。謂改變原字聲調,以使音律和諧。 姜夔 《滿江紅》詞序 夏承燾 箋校:“宋 人歌詞,有融字法。。(節)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,則能轉宮為商歌之。此“字中有聲”也。’……《夢溪筆談》所用宮商,則指平上去入四聲而言,與喉舌九音無涉, 宋 詞‘融字’,正謂此耳。”
引《夢溪筆談》(五):‘古之善歌者有語,謂當使“聲中無字,字中有聲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