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緩刑,赦免。
⒈ 猶緩刑,赦免。
引《書·舜典》:“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”
孔 傳:“眚,過;災,害;肆,緩;賊,殺也。過而有害,當緩赦之。”
南朝 陳 徐陵 《陳高祖敕州郡璽書》:“若有 萑蒲 之盜或犯戎商,山谷之酋擅彊幽險,皆從肆赦,咸使知聞。”
《舊唐書·憲宗紀上》:“癸巳,以冊儲,肆赦繫囚,死罪降從流,流以下遞降一等。”
《金史·哀宗紀上》:“庚子,御端門肆赦,改元 開興。”
《明史·楊瑄傳》:“瑄 鵬 行半道,適 承天門 災,肆赦放還。”
⒈ 寬恕有罪的人。語本后指大赦。
引《書經·舜典》:「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」
《舊五代史·卷一〇八·漢書·張允傳》:「晉天福初,允以國朝頻有肆赦,乃進駮赦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