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以兩造禁民訟。入束矢于朝,然后聽之。”鄭玄注:“使訟者兩至。既兩至,使入束矢,乃治之也。不至,不入束矢,則是自服不直者也。”后以“訟矢”指訴訟。
⒈ 后以“訟矢”指訴訟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以兩造禁民訟。入束矢於朝,然后聽之。”鄭玄 注:“使訟者兩至。既兩至,使入束矢,乃治之也。不至,不入束矢,則是自服不直者也。”宋 宋祁 《提刑使者還嘉州》詩:“訟矢久已閒,農坻矧就緒,歲晏亟言旋,無為負延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