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謂官員外出時寄宿神廟,設座理事。
引清 周亮工 《書影》卷九:“江西 尹別駕涖 眉,就廟社宿壇?!?br />《三俠五義》第十五回:“今有 包大人 在 天齊廟 宿壇放告,有寃枉的沒有?只管前去伸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