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有的情由。
引北魏 酈道元 《水經注·洞過水》:“水西阜上有 原過祠,蓋懷道協靈,受書天使,憂結宿情,傳芳后日。棟宇雖淪,攢木猶茂,故水取名焉。”《禮記·王制》“凡聽五刑之訟” 唐 孔穎達 疏:“故聽訟者,本其宿情,立其恩義,為平量之,恕而免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