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私人間的嫌隙;個人間的不和。
引《晉書·劉喬傳》:“宜釋私嫌,共存公義。”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二章第六節(jié):“張保皋、鄭年 為保護(hù) 新羅 民眾,放棄私嫌,合力禁止人口賣買,無愧為 新羅國 的英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