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樂曲終而和以他詞,謂之“送聲”。
⒈ 樂曲終而和以他詞,謂之“送聲”。參閱 明 楊慎 《升庵詩話·樂曲名解》。
引《樂府詩集·清商曲辭二·歡聞歌》 郭茂倩 題解引《古今樂錄》:“《歡聞歌》者, 晉穆帝 升平 初,歌畢輒呼‘歡聞不?’以為送聲,后因此為曲名。”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一》:“太常丞 呂才 上言:‘ 舜 彈五弦之琴,歌《南風》之詩,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。今以御《雪詩》為《白云歌》。古今奏正曲復有送聲,君唱臣和之義,以羣臣所和詩十六韻為送聲十六節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