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屬州輸送與節度、觀察使府的賦稅,謂之“送使”。
⒈ 唐 代屬州輸送與節度、觀察使府的賦稅,謂之“送使”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二》:“﹝ 憲宗 ﹞分天下之賦為三:一曰上供;二曰送使;三曰留州。宰相 裴垍 又令諸道節度、觀察調費取於所治州,不足,則取於屬州;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,皆輸度支。”《資治通鑒·后晉天福元年》“凡財賦應留使之外盡將取之” 元 胡三省 注:“唐 制,諸州財賦為三:一、上供,輸之京師,以供上用也;二、送使,輸送於節度,觀察使府;三、留州,留為州家用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