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成年人(如父母或教師)對小孩身體使用的懲罰,其嚴厲性從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。
英corporal punishment;
⒈ 對少年兒童的一種錯誤的教育手段,如罰站、罰跪、鞭打等。 周立波 《張滿貞》:“龍媽 的四歲的孫子失手打爛了一只玻璃杯。
引翁媽子 執行了不輕不重的體罰以后,還在罵人。”
⒈ 施教者用一種使受教者身體感到痛苦的懲罰方式,如鞭打、罰站等。
例如:「體罰并不是訓誡學生的最好方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