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有關河川方面的禁令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萍氏》:“掌國之水禁。”鄭玄 注:“水禁,謂水中害人之處及入水捕魚鱉不時。”賈公彥 疏:“水中害人之處,或有深泉、洪波、沙蟲、水弩。云‘捕魚鱉不時’者,案《月令》,春、秋及冬取魚,夏不合取魚,夏取則不時,故云不時皆禁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