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報告典禮或大會的進行程序的人。
英master of ceremonies;
⒈ 官名。 《周禮·秋官》有司儀,負責接待賓客的禮儀。 北齊 有司儀署, 隋 唐 因之,屬鴻臚寺,掌兇禮喪葬之事。 宋 以后不設。 明 代之司儀主管陳設引奏禮儀, 清 廢。參閱《通典·職官八》、《明史·職官志三》。
⒉ 舉行典禮時報告進行程序的人。
引吳晗 《哭公樸》:“拿了通電宣言的底稿,到處奔走,邀約簽名的有 公樸,辦印刷、分發的有 公樸,主持《民主周刊》的有 公樸,有些會場中當司儀的還是 公樸。”
⒊ 謂舉行典禮或大會時報告進行程序。
引陳殘云 《山谷風煙》第三九章:“他代表工作隊,按著主席團的布置,負責大會的司儀。”
⒈ 職官名。《周禮》秋官之屬,掌理接待賓客的禮儀。北魏置司儀官,北齊改司儀署,隋唐沿置。
⒉ 在典禮中贊禮及報告進行程序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