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歷正的屬官,專司春分、秋分。
⒉ 泛指歷法官。
⒊ 謂由歷法官頒布節氣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七年》:“玄鳥氏,司分者也。”杜預 注:“玄鳥,燕也,以春分來,秋分去。”孔穎達 疏:“此鳥以春分來,秋分去,故以名官,使之主二分。”
引《文選·顏延之<皇太子釋奠會作>詩》:“正殿虛筵,司分簡日。”劉良 注:“司分,主歷之官也。”
引唐 王諲 《南至云物賦》:“北風戒節,南至司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