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漢魏以下有戶曹掾,主民戶。北齊稱戶曹參軍。唐制:府稱戶曹參軍,州稱司戶參軍,縣稱司戶。宋亦設司戶參軍,兼司倉之職。元廢。參閱《通典·職官十五》、《舊唐書·職官志三》、《新唐書·百官四下》、《續通典·職官十五》。
⒈ 官名。 漢 魏 以下有戶曹掾,主民戶。 北齊 稱戶曹參軍。 唐 制:府稱戶曹參軍,州稱司戶參軍,縣稱司戶。 宋 亦設司戶參軍,兼司倉之職。 元 廢。參閱《通典·職官十五》、《舊唐書·職官志三》、《新唐書·百官四下》、《續通典·職官十五》。
⒈ 職官名。主掌地方上戶口、錢糧、財物等。唐、宋在府稱戶曹參軍,在州稱司戶參軍,在縣稱司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