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謂官吏任滿由新官代替為受代。
引《北史·侯深傳》:“而 貴平 自以 斛斯椿 黨,亦不受代。”宋 洪邁 《夷堅乙志·畢令女》:“縣令 畢造 已受代,檥舟未發。”清 鈕琇 《觚賸·七月天》:“﹝ 金道洲 ﹞未幾以受代詿誤去。”
⒈ 去官,任滿受新官替代。
引《北史·卷四九·侯深傳》:「而貴平自以斛斯椿黨,亦不受代。」《宋史·卷九一·河渠志一》:「緣河官吏,雖秩滿,須水落受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