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選拔人才的考試項目之一。考察其審定文字的能力以斷定其文理是否優長。
⒈ 唐 代選拔人才的考試項目之一。考察其審定文字的能力以斷定其文理是否優長。參閱《新唐書·選舉志下》。
引《新唐書·選舉志下》:“凡試判登科謂之‘入等’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五:“有個姓 劉 的,是個應襲公子,到京師襲蔭求官……吏部試判已畢,道是必成。”
清 顧炎武 《日知錄·判》:“試判起於 唐高宗 時,初吏部選才,將親其人覆其吏事,始取州縣案牘疑議,試其斷割,而觀其能否……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,謂之‘宏詞’,試判三條,謂之‘拔萃’,亦曰‘超絶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