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正式任命前試行代理及攝守官職。
引《隋書·李德林傳》:“案《易》‘黃裳元吉’, 鄭玄 注云:‘如 舜 試天子, 周公 攝政。’是以試攝不殊。”《舊唐書·沉傳師傳》:“建中 二年夏,敕中書、門下兩省,分置待詔官三十員,以見官前任及同正試攝九品已上,擇文學理道、韜鈐法度之深者為之。”《舊五代史·唐書·明宗紀三》:“如未有官,假稱試攝,亦奏狀內分明署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