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市場中的刑罰。包括憲罰(以文書公布罪狀)、徇罰(周行示眾)、撲罰(鞭打)三種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:“市刑:小刑,憲罰;中刑,徇罰;大刑,撲罰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市刑者,司市之官刑,以其事小法輕,不過此三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