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管理市場的官員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序官》“司市” 漢 鄭玄 注:“司市,市官之長。”孫詒讓 正義:“司市者以下至泉府十官,并掌國市政令、刑禁、貨賄之事。”《漢書·王莽傳中》:“又令市官收賤賣貴,賒貸于民。”宋 王溥 《唐會要·市》:“中縣戶滿三千以上,置市令一人,史二人。其不滿三千戶以上者,并不得置市官。”清 龔自珍 《乙丙之際塾議一》:“吏食于市官者笑之曰:‘其不然乎,其不然乎!’”